中新網竹北買房子太原2月12日電 (任麗娜)記者12日從山西省紀委獲悉,山西面向全省出台規定,要求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五項工作,即:幹部人事工作、財務工作、工程建設項目、行政審批、物資採購。
 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,健全“副職分管、正職監管、集體領導、民主決策”的權力運行機制,山西省制定出台《關於台北婚禮顧問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(試行)》(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對各級黨政“一把手”限權,明確要求,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五項工作,即:幹部人事工作、財務工作、工程建設項目、行政審批、物資採購。
  山西省紀委表示,山西省制定出台關鍵字行銷《規定》,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,給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套上“制度的籠子”。
  據瞭解,《規定》所指的ssd固態硬碟比較黨政主要領導,包括山西全省黨的機關、人大機關、行政機關、政協機關、審判機關、檢察機關、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。
  《規定》提出,黨政主要領導擔負總攬全局和對班子成員監督管理的主要責任。同時,還要隨身碟求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這五項事項時,黨政主要領導集中多數人的意見後末位表態。
  此次,山西省面向全省出台《規定》,成為較早發文限制“一把手”人、財、物等權力的省份,同時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實踐。(完)  (原標題:山西黨政領導不再直管“人、財、物、建、批”工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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